“泛资源论”的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把旅游资源的从存环境当作旅游资源
环境涉及面很广泛,其核心概念是指周围的境况,实际上是旅游资源生成、演化和现实存在所依托的 自然、历史文化和社会条件。赋存环境对于开发旅游固然也是主要考虑的因素,但其本身和旅游资源是两 个不同的体系。旅游环境的许多要素,如地理区位、旅游容址、物质供应、经济状况、土地利用条件、发 展潜力、管理和服务等、是一个与旅游资源本身有一定距离的外围空间,比较抽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旅 游资源。旅游资源必须是能够吸引人的事物和因素,旅游环境则不然,许多环境要素并不吸引人,有的还 是被旅游所排斥的。
![]() 2.把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当作派游资源
有的学者将旅游资源开发所面临的交通、客源数员、滞留时间、吸引距离、开放时问等也作为认定旅 游资源的条件,须知这些都是一些开发条件,有些还是一些市场因素,与资源是完全不同的体系。这些条 件和因素受原生的旅游环境、人为创造的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等旅游业发展状况的影响,是旅游资源被有 效利用的前提、是外加的内容。当然.在有的时候,旅游资源开发条件与旅游资源相互渗透,也有可能构成 旅游资源的一部分,譬如对于会务、商务旅游者,有时服务设施尤其是交通、通讯条件等成为主要的旅游 吸引因素。但这只局限于部分情况,并不能据此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整体划人旅游资源,其理由就是旅游 资源的基本内涵即吸引性。一般情况下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不直接构成旅游吸引因素。分析总结起来,产 生这一认识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将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混为一谈。旅游开发条件与人的主观意识和主 观努力有关,而旅游资源是一种特定的对象,是相对独立的事物和因素。旅游资源自身的特点并不因为其 能否开发、或开发条件的好坏而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